第10章 逃无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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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头已经偏向了谷口,宗庙前马头石牌投射在地上的影子越拉越长。两名宗庙卫一左一右的架着林耀华,快步走向宗庙前的广场。那里早已摆好了香案,只见刑部长老吴献捻起三支香,在香案边上的油灯前燃着,接着面朝南边,双手合十拜了一拜,再把香插进香鼎。

  这时,一个宗庙卫走上前来,将一个足有二十寸大小、如砖厚的黑皮簿子呈给了吴献。吴献打开簿子,熟练的翻了翻,接着捧着簿子大声念了起来:“犯者林耀华,秽貊人,太昊一百二十七年六月十三日,以大元纸拭秽,损毁大元纸一张。证据确凿,犯者认罪,根据太昊律第一百三十一条……”

  林耀华心里像倒了五味瓶似的,惊讶、气愤、委屈、害怕,一时间竟有些浑浑噩噩。这叫什么世道啊,不就用纸擦了个屁股么,居然就犯了法,还判了刑!难道在这个时代纸还是很珍贵的东西?我这也太冤了,早知道我还不如用贝壳呢,也不至于才复活半个月就变成了罪犯啊。不知道这里的笞刑是个什么样的,是用鞭子还是用棍子的,如果是用棍子又是多大的棍子呢?

  林耀华只顾自顾想着,连吴献念了什么也没听到。正想的出神时,突然左右的士兵往前一拖,林耀华一下子被死死的按在青石板的地面上。林耀华一阵惊恐,这笞刑不会死人吧?我不会残废吧……。还没想完,随着“啪”的一声脆响,屁股上已经感觉到了疼痛,惊的林耀华“啊”的大叫了一声。

  辛好林耀华受惊大叫了这一声,否则很可能就不止挨上轻轻的五板子了。这夫余族的律法和行刑制度都是传自太昊,尤其是对刑罚的执行方面,颇为严格。笞刑用的是宽三寸、长八尺的大板子,打在犯人身上,有多大的红印、打到第几下会皮开肉绽、犯人受刑时的表现都是考量刑罚执行效果的标准,如果施刑长老或者监刑人员对刑罚的实施效果不满意,是有权要求重新用刑的。这吴献正是本次行刑的施刑长老,他可是有权要求刑罚重新执行的。

  本来像林耀华这案子,别说夫余族,就算是整个太昊文化影响范围内的所有种族部落这百年来都没出现过。一是这里的人祖祖辈辈一直采用木条、竹片、贝壳等物拭秽,根本就没想过纸张还能有这种用途。二是此时的纸张价格还比较贵,尤其是大元纸,那可是纸中的极品,一斤大元纸足以换五十斤粮,就算有人想到纸张的这种用途,也舍不得去尝试。而且市面上其它纸张都比大元纸便宜的多,就算想尝试也不会用大元纸。再者说,就算真的用大元纸拭秽,也不会有人闲得无聊去告发。而且依着鉴堂长老季颜的性格,就算是有人告发了,他也不会审理,顶多一笑了之。况且这种案子一般情况下审理也审不出个结果,这是个根本就没法取证的案子。哪想得到偏偏就有人用纸拭秽,偏偏还用的大元纸,而且偏偏就有人告发了,偏偏季长老又一反常态的审理了,最搞笑的就是当事人竟然想都不想的承认了。

  这个结果让宗庙卫们觉得很搞笑,也都觉得林耀华这傻蛋很冤,于是下手时都颇富有同情心,板子打的响而不重,只伤皮肉而不伤筋骨。噼噼啪啪五板子很快打完,板子打的很响,林耀华也叫的很惨。不过这打板子毕竟是刑罚,饶是宗庙卫们放水,五板子下来也打的林耀华半天站不起身,一头的冷汗。监刑奄巴戈手里拿着个棕色的皮簿子,走上前来随意的查看一下,随即表示“验收”通过,将皮簿子递给了施刑长老吴献。吴献没说什么,从怀里掏出一个不知道什么材质的黑色小牌子,在皮簿子上捺了一下,然后又把皮簿子还给奄巴戈,背着手走了。

  林耀华站起身揉着火辣辣的屁股,心里暗自庆幸,还好这后世的板子打的并不重,还不如小时候父亲打的板子狠呢。正想着,南美土著奄巴戈走上前来,说道:“林耀华,六月十七日开始役刑,所以你十六日就要向宗庙卫报道,现在你可以回去了。”

  “啊?我可以走了?”林耀华一脸惊愕。

  “嗯,你可以走了。”

  林耀华心跳的像踹了个小兔子似的,一阵狂喜。这就可以走了?他不怕我跑了么?一边想着一边试着走开了几步,一边走一边回头看。奄巴戈竟然转身走了,那些个兵也都四散开来,走的走,搬香案的搬香案,根本没人理自己,看来真的可以走了。这个时代也太古怪了,用纸擦屁股都会被判刑,但是对待犯人可真是够随意的,既不登记,也不看守,竟然就让自己这么走了,我要是就这么跑了,随便找个没人的地方躲起来,他们去哪儿抓我服役去啊,哈哈。想到这里,林耀华走的更快了,不一会已经走出了宗庙的范围。

  半个时辰后,林耀华已经走到了西边的谷口。太阳已经西沉,看起来没有那么刺眼了。进入峡谷,山峰遮住了太阳,四周显得很昏暗。一股冷风袭来,林耀华打了个冷战,开始对自己逃跑的计划动摇起来。前面的峡谷弯弯曲曲,峡谷的尽头就是欧冶大师居住的积木村。被那些士兵抓到这里时,从马奔跑的速度上估算,这峡谷少说也有五十公里。林耀华记得来的时候,一路上两侧都是陡峭如刀削般的山崖,偶尔有平缓的缺口,却又被密密麻麻的原始森林遮盖的严严实实。按照自己这走路的速度,穿过峡谷恐怕得快天亮了,自己又累又饿,能不能坚持这一晚上都是个问题。

  突然山谷里隐隐约约传来狼的嚎叫,林耀华心里紧张起来,猛然醒起这里可不是前世,野兽都关在动物园里。这可是野兽横行的时代,这里的老鼠都长的像狗大,那狼恐怕得长像牛大吧。自己赤手空拳的竟还想半夜穿过峡谷,不是纯粹活腻歪了么?野外是不安全的,看来只有先回到县城里,明天再做打算。想到这里,林耀华撒开丫子往回跑,竟比兔子还快。

  回到县城,最后一丝阳光也沉到了山里,天色开始暗淡下来。街上的人都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街道空荡荡的,林耀华像个无头苍蝇一样在街上乱撞。突然迎面走来一个人,看着挺眼熟,林耀华不知不觉朝那人走了过去。走近一瞧,竟然是那个貌似南美土著的鉴堂观礼奄巴戈。

  “咦?怎么是你?”两个人同时开口问道,接着又都不好意思的笑了起来。

  “你怎么还没回家?你家住哪里?”

  “我住在积木村。”

  “哦,那可不近啊。你在千山郡没有认识的朋友么?”

  “千山郡?这里是叫千山郡么?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呢。”

  “啊?这样啊,天都黑了,不如先住我家里吧。”

  林耀华想,如今这情况自己还能上哪儿去呢?即使逃跑也得先计划好路线,自己从复活就一直在积木村,对这个世界一点也不熟悉,而且现在肚子又饿,不如先去他家,顺便打听打听周围的地理形势,再做进一步打算。于是林耀华很高兴的说:“好啊,谢谢!”

  奄巴戈的家就在西边谷口的山坡下,这个地方林耀华已经路过三四次了。这是一个长不到五丈的小院子,只有欧冶家一半大小,院子里三间小平房,一间是茅房,一间是厨房,最大的那间就是住人的地方了。奄巴戈径直走进了厨房,留下林耀华在院子里傻愣着不知该干什么好。进屋吧,主人没招呼,贸然进去不好。进厨房吧,主人在厨房里,自己进去似乎也不合适,难不成进茅房?

  林耀华干脆站在院子里四周打量起来。奄巴戈的院墙约有六尺高,是用木桩和藤条制成的,藤条编制的很密,上面还涂了不少泥巴。院子里是草地,看得出用心平整过。三间房子都是花岗岩做基石红砖砌成,木制的梁掾铺着陶制的青瓦,只是住房要比厨房和茅房略高一些。房门紧闭,木板做的窗户也都放落下来,透过缝隙望入去,房内黑乎乎的没有灯光。

  圆圆的月亮已经升了上来,四周静悄悄的,偶尔传来几声蛐蛐叫。林耀华一阵无聊,虽然有些尴尬,但还是决定去厨房看看。

  进了厨房,却看到奄巴戈正在往灶膛里填柴。灶上放着一个陶盆,盆里正热热闹闹炖着肉。林耀华觉得奇怪,这观礼也应该是个不小的官儿吧,这家里可真够穷的,连个铁锅都没有。环顾四周,一个矮台子上摆着些陶碗陶盆,墙角堆着柴,墙上挂着些肉干,除了靠门的墙边摆着两口大缸,用木盖子遮的严严实实的看不到里面,还真没看见口锅。想必没人把锅放在缸里藏着吧。

  奄巴戈填完柴,一回头看见林耀华在身后东张西望的,于是问道:“咦?你怎么不去屋里坐?”

  “呃~,屋子里似乎没人……”

  “是没人啊,你自己点上灯,晚饭一会就好。”

  “呃~,这个,好吧。”

  林耀华从厨房出来,走到住房的房门前,轻轻一推,对开的木门吱呀一声应声而开。竟然真的没锁,院子没锁房子也没锁。林耀华仔细看了看门,竟连能上锁的装置都没有。屋子里黑乎乎的,但还不至于什么都看不清。房子隔成三间,进门这间正中就是一张两尺见方的桌子,桌子上正摆着一盏油灯。林耀华走到桌子前,拿起油灯,突然想到一个问题。以前在欧冶家,需要灯的时候都是秋水点的灯,自己到从来没注意过这个时代的人如何生火这样的细节,而现在却不知该怎样点燃它。林耀华端着油灯转了两圈,也没找到类似火柴、燧石之类的东西,无奈之下,只好端着油灯又回到了厨房。奄巴戈二话没说,拿了一根细枝放进灶膛里燃着,然后点燃了油灯。林耀华头上冒出黑线,但决定还是把这件事弄清楚,于是有点不好意思的问奄巴戈平时是如何生火的。奄巴戈虽一脸的疑惑,但也还是给林耀华演示了一下。只见奄巴戈从怀里拿出一块小指大小的石头,又掏出一团像棉絮一样的东西,撕下来一点,跟着把棉絮放在石头上,紧紧的捏住,往灶台上使劲一擦,那团棉絮便冒出火来。奄巴戈扔掉着火的棉絮,然后将那块石头和手里的那团棉絮都塞给了林耀华。

  林耀华仔细一看,那石头应该是加工过的燧石,而那团棉絮却不知道是何物。虽然也是白白的软软的,但绝对不是棉絮,倒像是某种软毛一样的草。于是向奄巴戈问道:“这个是什么?”

  “火绒。”

  “呃~,”林耀华头上的黑线更粗了,“我的意思是火绒是用什么制成的?”

  “就叫火绒,秋天的时候野外那种一团团的毛球就是了。肉煮好了,来,咱们可以吃饭了。”

  这晚餐,林耀华吃的不爽。在欧冶家,主食是米饭,有肉有青菜,肉也有烤的有煮的。但是今晚这一餐却着实单调了点,只有一盆煮的不知是什么动物的肉,虽然味道不错,但以肉为主食,林耀华还是很不习惯。

  晚饭后,奄巴戈搬了一张条凳到院子里乘凉,林耀华也赶忙搬张条凳跟了出去。

  “你家里,怎么只有你一个人?”

  “我只一个人住,我是从很远的地方来,亲人都在家乡,不过我很久都没回去过了。”

  “哦。这里叫千山郡?千山郡有多大呢?”

  “对,这里是千山郡,方圆二十里。”

  “才二十里?那积木村属于千山郡么?”

  “属于是什么意思?哦,村和郡并不是谁属于谁,只不过地方大人口多的叫做郡而已。要说属于的话,千山郡和积木村都属于夫余族。怎么?你连这个都不知道么?”

  “哦,我刚从很远的地方来,不了解这里,周围都有些什么地方都不清楚,你能给我讲讲么?”

  “哦,怪不得。你是从秽貊来的吧,也不算太远嘛,至少比我近。那我就给你说说吧……”

  林耀华和奄巴戈聊了一晚上,虽然沟通仍因为语言生疏而不顺畅,但加上手势,也从奄巴戈嘴里掏出了不少的情报。原来千山郡是一个边远的小地方,且地如其名,四周一片大山,山上全是密密麻麻的原始森林。这周围人烟稀少的厉害,方圆三百里只有四个郡,每个郡的人口都在一两万之间。村子人口更少,一般有三千至八千人。村子的数量也不超过二十个,而且最近的村子都在五十里之外。积木村是个例外,据说是为了夫余金窑的家眷居住而建立的,只有大约一千人。

  林耀华盘算了半天,也不知该往哪儿逃。如果照奄巴戈说的,积木村东边是河流繁密的大草原,人根本就过去不。这里南边五十里有个大孤村,村子里的人几乎都是千山郡的亲戚,再往南就是大海,还是无路可走。西边和北边则二百里之内都是山林,走进去不迷路才怪。林耀华一阵气馁,怪不得判了刑也不看着我,随便我走,原来是走无可走,除非有马。有了马就可以往北走,奄巴戈说北面五百里外有个叫沈城的大城,只城内人口就超过十万。沈城周围有十三郡,村子不计其数。要是跑到沈城,随便往哪儿一猫,隐在几十万人里面谁还找得到我。而且沈城北面还有两座大城,既然叫城,想必规模就不会小,到时候去哪里都可以再盘算了,不过前提是得有马。林耀华下意识的摸了摸***,唉~,马啊马啊,没想到骑马是这么痛苦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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